考评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发布时间:2008-5-26 14:06:31


    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文化部人事司的统筹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行业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考评人员实行聘用制,各鉴定站受指导中心委托,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考评人员,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附件4),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聘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考评人员实行不定期轮换制度,每个考评人员在一个鉴定站内连续从事一个职业(专业)的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三、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执行亲属、师生、师徒回避制度。

    鉴定站建立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各考评人员每次考评工作情况。

    每年年终,各鉴定站承建单位主管部门(或委托鉴定站)对本年度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进行评议。填写《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表》(由下载专区下载),报指导中心备案。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指导中心委托鉴定站或承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评人员进行考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合格者再进行培训考核,重新确认其考评人员资格。

    指导中心对连续三个年度考核优秀的考评人员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及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考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聘用和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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