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8-5-26 11:20:15


    职业资格证书要妥善保管,遗失证书者需向所在地区鉴定站说明情况,由鉴定站向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职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让、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同时取消持证人的职业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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