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

发布时间:2008-5-26 15:10:27


    1. 如何申请《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是本市已婚夫妇生育子女的唯一合法凭证,申请人要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本中心办理。女方在本中心存档的,《生育服务证》由我中心提供, 男方在本中心存档的,应提供女方单位开具的《生育服务证》。男女双方单位(或人才)计划生育部门盖章后,由申请人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指标。

    2. 男方是北京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如何申请《生育服务证》?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 由女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姓名,出生年月,结婚日期,配偶姓名,是否初婚,无生育、无领养过子女情况)。

    3. 女方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4. 男方由本人书写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同女方证明)到人事部门或人才盖章。

    《生育服务证》由街道办事处发放,街道办事处盖章。

    3. 女方是北京户口,男方是外地户口,如何申请《生育服务证》?

    1.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再婚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由男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男方姓名,出生年月,结婚日期,配偶姓名,是否初婚,无生育、无领养过子女情况)

    3.男方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4.持女方单位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到男方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加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