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转党组织关系

发布时间:2008-5-26 15:09:42


    如何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1、接收范围:

    (1) 存档后,存档人员从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

    (2) 存档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

    (3) 以下情况的党员组织关系不予接收:

    ①超过预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

    ② 受留党查看处分且在查看期间内的党员组织关系;

    2、接转办法:

    (1) 流动人员须经“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

    (2)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流动党员,应接受中心党委的统一管理,

    (3) 党员在将人事档案调出时,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往新的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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